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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儀資訊

公教人員/公保給付補助資料|桃園喪葬補助申請|中壢生命禮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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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公教人員在職死亡|殮葬補助

 
項  目內  容
補助內容• 火化:7個月本俸
• 土葬:5個月本俸
• 以最後審定本俸計算(不得低於委任五職等)
申請期限事實發生日起10年內
應備文件• 殮葬補助申請書
• 死亡證明
• 親屬關係資料
• 遺族領受同意書
• 薪資或考績證明
• 戶籍謄本(含除戶)
• 火化者附火化證明
注意事項• 由實際支付費用者領取
• 軍公教夫妻僅限1人申請
• 育嬰留停期間仍可申請
 
 
 

② 公保死亡給付

 
項  目內  容
給付內容• 因公死亡:36個月
• 非因公死亡:30個月
• 投保滿20年:可領36個月
計算基準以死亡當月保險俸額計算
申請期限事實發生日起10年內
應備文件• 現金給付申請書
• 死亡證明
• 戶籍謄本
• 受益人證明
• 身分與領款資料
注意事項現行為一次性給付制度(非月退制)
 
 
 

③ 公保生活津貼|喪葬補助

 
項  目內  容
補助內容• 父母/配偶:5個月
• 子女:3個月
申請期限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
應備文件• 申請表
• 死亡證明
• 戶籍謄本
注意事項• 父母/配偶須未具公職身分
• 同一事件限申請1份
 
 
 

④ 公保眷屬喪葬津貼

 
項  目內  容
補助內容• 父母/配偶:3個月
• 12–25歲子女:2個月
• 未滿12歲子女:1個月
計算方式以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額計算
申請期限眷屬死亡日起10年內
應備文件• 請領書
• 死亡證明
• 戶籍謄本
• 親屬關係證明
• 受益人資料
注意事項• 同一眷屬僅能由1人請領
• 不可重複申報
 
 


⑤ 補充說明

• 所有補助皆以「實際投保薪俸/本俸」計算
• 多數案件申請期限為3個月或10年不等
• 須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
• 文件需齊全,避免補件延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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